近年来,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频发,其中熟人作案超过七成。性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女孩,也包括男孩。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,请家长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监护责任,弥补预防性侵害中家庭教育的空白,守护孩子身心健康。
一、如何预防 (一)警惕校园性侵害,不与异性有肢体上的亲密接触。 (二)外出时,了解环境,结伴而行,在安全路线行走,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,并随时与家长联系。不要和陌生人搭讪,如有人纠缠,应向人多处靠近,必要时呼救。未征得家长许可,不可在外留宿过夜。 (三)应避免单独和异性在僻静、封闭的环境中会面,尤其在对方家里。 (四)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饮料或食品。 (五)独自在家注意锁门,拒绝陌生人进入房间。
二、常见误区 (一)男孩不可能遭到性侵害。事实上,男孩女孩都可能遭受性侵。 (二)性侵孩子的大多是陌生人。事实上,性侵孩子的70%以上是熟人。 (三)性侵者都会使用暴力。事实上,他们有时会利用贿赂、诱骗、关爱等手段。 (四)孩子能远离被性侵的环境。事实上,我们没有办法让孩子时刻都处于远离各种伤害的“真空”中。 (五)重视财物而忽视人身安全。要直接告诉孩子,在父母眼中,生命比任何财产都重要。
三、当遭遇到性侵害时 (一) 保留证据。一旦不幸遭遇性侵害,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留存证据,因为指证罪犯需要有证据支持。收集保留证据,可以采取拍照、录音等方式进行,对体液、毛发、皮屑、通信记录等证据进行保留。因此,被侵害后,不要擅自洗澡、洗衣物、收拾房间和扔东西等。若是熟人作案,要保留好通话、通信记录,若是对方事后威胁、收买等,也要留下相关证据。 (二) 及时报警。不幸遭遇性侵害时,不要慌,要保持冷静,一边想办法脱身,逃离现场,一边想办法拨打110报警或者与家人联系,让警方或家长知晓自己面临危险的地点,发出求救信号。 (三)勇于求助。发生性侵后,一定要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,包括父母。 (四)配合调查。做笔录时要如实陈述,不隐瞒、不夸大、不做虚假陈述。 (五)调整心态。千万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错,也不要看不起自己。要多和信任的家人、朋友交流,也可以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医生,尽可能地减少负面情绪。
四、法律法规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、收养、看护、教育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,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,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,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,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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